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我局对祥云县综合检验检测院2019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县检测院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项目资料表明:账务处理基本规范,财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会计制度。各项数据账证、账账、账表、账实基本相符,客观反映了县检测院2019至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但也还存在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三公经费决算不实、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资产部分闲置,效益发挥差。
(二)部分资产管理账实不符。
(三)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检测院业务用房项目未及时入账;部分装修改造未按规定入固定资产账。
(四)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
(一)关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资产部分闲置,效益发挥差的问题,责成县检测院采取有效措施,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如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部分资产管理账实不符的问题,责成县检测院完善资产划转手续,及时入账,厘清产权关系。
(三)关于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检测院业务用房项目未及时入账;部分装修改造未按规定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责成县检测院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并补提折旧,以后工作中,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审计期间,县检测院已将保证金收回。
(五)关于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责成县检测院修订完善财务制度,今后应如实反映三公经费支出。
四、审计整改情况
祥云县综合检验检测院局于2022年10月18日提交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关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资产部分闲置,效益发挥差的问题,县检测院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并于9月13日完成整改。
关于部分资产管理账实不符的问题,因县检测院没有车编,不能进行划转,其他资产待常务会议通过以后完善资产划转手续,正在整改中。
关于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检测院业务用房项目未及时入账;部分装修改造未按规定入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县检测院已将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完成整改。
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关于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县检测院完善了财务制度,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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