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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 来源: 祥云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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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民政府办于2022年4月7日印发了《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方案》相关内容,推动文件贯彻落实,现就《方案》出台背景、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补偿方案》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工作,维护被征占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好涉及征占用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拆迁及补偿工作依法、按时、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拟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工程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收权益人利益,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工程涉及的征占地拆迁、补偿工作坚持统一标准、阳光操作、结果公正。工作要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占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坚持统一调度、协调配合的原则。征占地拆迁及补偿工作由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四)坚持明确界限,严格补偿原则。坚持征占地范围确定并公布后,突击建盖的建筑物、附着物,自行开挖土地,突击种植的果树、苗木等不作评估,不予补偿。

五)坚持有利于节约用地原则。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促 发展、创和谐理念,统筹好项目建设、征占地拆迁与节约用地之间的关系,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三、主要内容

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占地工作以保障工程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参照我县正在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祥云县鲁地拉水资源配套二期工程、祥云县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永久征占地补偿标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文件要求,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详见附件1)执行。以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按中介机构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水田(菜地):3000 元/亩·年。 旱地、园地、农用地:2000 元/亩·年。其他地类:1000 元/亩·年。设计内的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坚持从严控制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施工临时用地办法办理,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给予补偿,并按照标准一次性补偿占用地的当季青苗费。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国务院2011 年3 月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执行。

(三)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输电线路架线征占地补偿标准:水泥电杆栽杆占地面积(不含地面附着物),按100 元/棵补偿,如有特殊经济作物、林果树的,水泥电杆占地按100 元/棵补偿,附着物另以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补偿;电杆拉线按100元/棵进行补偿。钢塔以实际占用地面积(含地面附着物),按100 元/平方米补偿,如有特殊经济作物、林果树的,钢塔占地按100 元/平方米补偿,附着物另以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评估补偿。

)不予补偿的情形一是用地界线明确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一律不予补偿。二是占地公告发布后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三是拆迁、安置和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后新增加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四是违法、违规建盖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五是超出常规栽培的林木和作物等不按现状数量予以补偿,只按常规栽培数量予以补偿。


查看原文: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城乡安全饮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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