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政府办于2022年3月17日印发了《祥云县鲁地拉水资源配套二期工程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以下简称《鲁地拉二期工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鲁地拉二期工程补偿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滇中引水工程大理州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鲁地拉二期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依法依规及时提供各类建设用地,合理解决好涉及征占用对象的生产生活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参照祥云县万花溪水库工程、云南祥云经济开发区重大工业项目工程、祥云县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等全县公益性重大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鲁地拉二期工程补偿方案》主要内容
(一)补偿原则
“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利益。
(二)相关职责
祥云县鲁地拉水资源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主动作为,认真完成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
(三)补偿范围及对象
补偿包括永久征用土地补偿、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永久用地包括设计内的泵站、提水管道、出水池、取水口、阀井、永久道路等用地,临时用地包括设计内的施工作业区、弃渣场、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道路等用地。
补偿范围主要为设计内的水田、旱地、园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补偿对象是农户、组集体、村集体等权属对象。
(四)补偿资金来源
由项目业主(云南滇中引水鲁地拉二期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将资金拨付至祥云县鲁地拉水资源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兑付。
(五)资金拨付管理
所有兑付的实物及资金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征占地补偿协议签订后30日内,征收方将征占用土地及附着物、构筑物产生的所有补偿费兑付到相关的村民小组(土地权属为村民委员会的兑付到村民委员会),属于补偿集体的由集体管理使用,属于补偿农户的由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兑付给农户。
所有的补偿款均委托银行代付。
(六)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项目
《鲁地拉二期工程补偿方案》包括永久用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水田(菜地)、旱地及园地、其他地类共三个类别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按作物类别、大春、小春等划分标准。本项目根据实际,增加了预整地标准。
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列入本地常见树种及绿化树种,基本覆盖了项目区涉及的种类。
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列入常见建筑物(房屋)、构筑物,特殊类别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查看原文: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鲁地拉水资源配套二期工程征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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