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对涉案假药等进行了相应处理。
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年4月,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药剑”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有人在城西摆地摊售卖“藏药”,宣称能治疗痛风等疾病,执法人员依法询问并要求摊主出示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件,摊主却无法提供。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销售的7种所谓“藏药”进行扣押。
经初步调查,摊主杨某制售这些药品没有取得任何批准文件。大理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在杨某制售的药品中检出了醋酸泼尼松、双氯芬酸钠两种化学药成份,经专门机构进一步认定,杨某制售的7种药品均为假药。
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办理。
下步工作中,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药品违法犯罪“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
在此,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从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等正规途径获取药品,不要相信地摊上售卖的所谓祖传秘方、藏药、苗药等各种形式的药品,这些药品是假药,往往是违法在其中添加激素类药品,使用后将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发现祥云有销售此类药品的违法线索,欢迎拨打12315进行举报,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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