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驿镇、鹿鸣乡人民政府:
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根据《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祥政办发〔2021〕27号),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请求审定2023年第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祥乡振发〔2023〕20号),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项目计划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州级统筹部分的通知》(大财农〔2023〕92号),下达我县省级衔接资金117万元。
二、项目资金安排
(一)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涉及云南驿镇芦子村村级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鹿鸣乡罗溪村乡村振兴村级光伏发电站项目,计划投资89.7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89.7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县能源局;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单位):云南驿镇、鹿鸣乡人民政府。
(二)农村道路建设。涉及云南驿镇云南驿社区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7.3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27.3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单位):云南驿镇人民政府。
本次项目安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合计117万元,具体项目资金安排、预算支出科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项目执行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程序进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及时详尽的登记项目台账。由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等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项目单位(部门)或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项目主管单位(部门)牵头对相应的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并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及备案。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按照《祥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祥政办发〔2021〕27号)执行。
(五)绩效评价。按照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并送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单位,严格执行《祥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祥政办发〔2021〕27号)执行,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公示公告、支付管理、报账核销等资金管理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下达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三)建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察,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加快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决算、项目报账。及时将资金结余结转情况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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