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教育阶段 |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发放程序 | 备注 |
1 | 学前 教育 |
学前教育 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对在幼儿园就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全覆盖。 | 300元/生/年 | 本人提出申请,就读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审核通过后打卡发放,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
2 | 义务教育阶段 | 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学校弥补公用经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
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2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8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94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1050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约130元,初中每生每年约240元。 |
学生不交学杂费,可使用免费教科书。 |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 |
对象为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农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寄宿的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及寄宿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 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评审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卡发放,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 ||
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生生活补助 | 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 每生每年250元 | ||||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 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每生每年补助资金1000元。 |
学校供餐 |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 ||
3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农村脱贫家庭学生、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 一档2500元/生/年; 二档150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普高资助卡打卡发放,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不含住宿费)。对于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学校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对学生减免。(祥云一中、祥华中学按1000元/人/学年标准对学生减免,祥云四中按1200元/人/学年) | 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学生减免学费,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
生活费补助 | 资助对象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 250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普高资助卡打卡发放,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
4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学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200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职资助卡打卡发放,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
中职免学费 |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享受免学费)。“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中职免学费政策。 | 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200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校。学校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对学生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学生减免学费,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 |||
雨露计划 | 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读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 | 就读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就读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在江苏、上海等沪滇协作中职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雨露计划”每生每年5000元。 |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乡政府、就读学校等部门审核,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 | 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经办 | ||
中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 国家奖学金每生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4000元 | 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县、州、省、国家各级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 |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奖励在职业高中就读的品学兼优学生,一般每年3-6名学生)。 | ||
5 |
高等教育阶段(含研究生) 高等教育阶段(含研究生) |
云南省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 对象为:1.考入上级部门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的云南籍农村脱贫不稳定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户家庭学生。 2.考入普通本专科高校云南籍“直过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农村脱贫不稳定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户家庭学生。 |
学费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享受奖励政策至相应学制年限终止。 | 本人申请,县、州、省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后发放。 | 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学校经办 |
雨露计划 | 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读于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5000元。 | 本人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乡政府、就读学校等部门审核,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 | 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经办 | ||
滋蕙计划 |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 | 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本人申请,县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名单上报州、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审核通过发放。 | 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学校经办 |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 |
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额度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申请并签订贷款合同,经县、州、省教育部门审核,上报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 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中心学校经办 | ||
其他省、州、县各级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优先资助新考入普通高校的脱贫户、监测户等学生)。 | 按照各项目对应资助标准执行(一般为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等) | 本人申请,学校、县、州、省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 | 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学校经办 | ||
5 | 高等教育阶段(含研究生) |
国家奖学金 |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生。 | 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 5000元/生/年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省政府奖学金 | 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生。 | 本专科每生每年6000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博士每生每年2万元。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4000元/生/年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国家助学金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生。 | 本专科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学费、 贷款代偿)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 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 | 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边境县藏区县就业 学费和贷款代偿 |
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 25 个边境县和 3 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绿色通道 |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勤工助学 |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师范生免费教育 |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云南省由承担培养任务学校实行公费师范生教育,具体情况见当年招生简章。 |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 同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由就读大学实施 | |||
祥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72-3129718 地址:祥云县教育体育局一楼1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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