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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交运集团驾驶员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 来源: 祥云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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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岗,如有迟到、早退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50元处罚,第三次给予辞退。

2.驾驶员对乘客的询问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态度温和,语言文明,对乘客询问不理且态度恶劣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辞退。

3.车辆起步时,乘客未坐好并未系好安全带,未关车门、车辆未停稳就开车门、车辆在行驶中未关车门的,处罚50元/次。

停车上下乘客时,将车辆停在十字路口、弯道、马路中央等不安全地点的,或未认真监督乘客投币的,处罚50元/次。

行车过程中,衣冠不整,敞胸露背,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开车,或与乘客攀谈、吃零食、接听手机、看手机、看报刊杂志、吸烟、双手离开方向盘等影响安全行车的处罚200元/次。

驾驶员在终点站待发车时,爬在方向盘上、脚搭在方向盘上和躺在最后一排凳子上睡觉、玩手机,驾驶员下车未用毛巾将投币口遮挡的,处罚50元/次。

4.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卫生清洁,到站后及时清理垃圾,收车后认真打扫车内卫生,车内卫生环境脏乱差的,处罚50元/次。

5.驾驶员开赌气车、斗气车、争逐抢道的,直接给予辞退,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后果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6.车辆在运营时,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改动发车时间、串线运营、中途调头、甩客、不服从调派、扰乱运营次序的,处罚50元/次;

7.下班收车后,未关闭车窗、未关总闸,早上发车前不检查电、轮胎气压,将充电枪拔出后未挂到充电机上,随手乱丢的,处罚50元/次。

8.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在车上粘贴报纸、广告画面等的行为,清除费用自行承担并处罚50元/次。

9.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闯红灯、抢黄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将给予交警处罚金额3-5倍的处罚。

10.车辆发生擦碰或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未及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的,处罚300~500元/次,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驾驶员与乘客争执打架或本公司驾驶员之间争执、打架的,经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给予辞退。

12.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向公司请假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的,处罚50元/次。

13.驾驶员要对乘客携带的不明物体进行询问,不得让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动物上车,驾驶员违反规定的,给予辞退。

14.驾驶员故意遮挡摄像头,人为破坏动态监控的,处罚5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15.驾驶员有醉酒或酒后驾车行为的,将给予辞退。

16.未经公司同意,将自己驾驶的车辆私自交给本公司其他驾驶员驾驶的,处罚200元/次,将自己驾驶车辆交给公司以外人员驾驶的,一经查实,给予辞退。

17.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新闻媒体报道或曝光,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200元/次,根据事情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18.未经公司批准,驾驶员之间不得私下调换车辆,不得私下调班,不得私下顶班或代班,特殊情况须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备。一经查实,处罚200元/次。

19.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禁止接触现金,一经发现驾驶员私自向乘客收款,给予辞退。

20.驾驶员应按公司操作规程进行车辆驾驶,因驾驶员个人行为造成的机械故障、设备损坏,驾驶员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21.雨季车辆出现渗水,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备,等待施救,如不及时报备,强制运行车辆,造成的机械损坏,驾驶员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22.公司交给驾驶员的车上物品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按物品价格等价赔偿。

23.公司安排的(填写里程表、接送旅客等)相关事务,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未要求完成的给予处罚50元/次。

24.因驾驶员的疏忽大意,造成车辆发生擦碰,驾驶员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25.驾驶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以天计算,确实有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请假;

26.车辆到站停车超过规定时间的给予处罚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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