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服务质量,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
1、告知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2、告知公交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
3、告知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旅客携带或公交客运车辆装运的危险品,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
4、告知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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