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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交运集团祥云分公司 祥云市内公交公司 祥云汽车出租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 来源: 祥云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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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参照云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防火工作分级管理

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 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五、安全领导组职责

安全领导组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

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次。

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

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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