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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3日
  • 来源: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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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2〕1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要结合改变耕地用途、耕地撂荒等问题的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面积的确定

本次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以下7种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的确定

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核实的申报面积综合测算确定。2023年上级提前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3192万元,待各乡镇补贴面积核实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标准:全县的补贴标准=3192万元÷全县核定的补贴面积。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

2023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补贴工作流程及工作进度

(一)制定补贴方案

2023年1月2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向州农业农村局报备。

(二)开展宣传培训

1.2023年2月28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召开一次宣传培训会,对乡镇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及补贴发放操作流程的培训,为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及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2.2023年3月15日前,各乡镇要召开一次村级业务人员宣传培训会,对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村组工作人员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及补贴发放操作流程的培训,安排布置补贴对象信息申报、公示、核实等具体业务及开展政策宣传。

(三)核实补贴面积

1.村级初核公示。2023年3月30日前,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核公示。2023年4月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核实审定。2023年4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四)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1.补贴信息系统核验。2023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经过公示后的补贴对象信息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通过“一卡通”平台系统进行核验,对系统不通过的信息再次核实更正,确保顺利发放。

2.补贴资金公示。2023年4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审定面积测算出全县的补贴标准,反馈给乡(镇),乡镇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后返给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2023年5月15日前,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2023年5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5.补贴资金发放。2023年6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会同财政、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系统发放补贴,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2023年7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做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相关部门。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上级有新的要求,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县、乡(镇)、村都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粘贴标语、户长会等有效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政策要宣传解释到农户,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要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减少耕地“非粮化”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体现“谁种地补贴谁”“多种粮多补贴”,要将补贴资金用于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用于绿色发展方式上来,实现耕地质量逐年提升。

(四)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乡镇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落实公示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将整个资金兑付工作按方案要求做好村级、乡镇级公示,将到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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