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减轻参保人员特慢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增及调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通知》,2023年8月1日起全省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增至24种,新增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具体为: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 (渐冻症)、特发性肺纤维化 (IPF)、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将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具体为: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继续推进特殊病、慢性病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2023年8月1日起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复审,更好保障患者医疗服务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