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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来源: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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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3]48号),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祥云县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在上级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发放到种粮主体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今年5月上级下达祥云县一次性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230万元,后期如有第二批、第三批按实际下达资金分配到乡镇,兑付到户。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没有明确的本着“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主要为2023年在祥云县境内小春、大春种植的玉米、水稻、高粱、小麦、大麦、薯类、蚕豆、大豆、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祥云县根据每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数量和各乡镇核定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的种粮面积,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等组织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提供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公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发送补贴资金短信(补贴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金额、补贴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等)。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县财政等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社区)、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三)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制定发放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方案。

(五)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通知乡镇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九)账务管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县财政局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县农业农村局、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前期工作。一次性种粮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乡镇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补贴对象,乡镇要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乡镇社会保障中心、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网点办理保障卡;对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乡镇要通知补贴对象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激活;乡镇要再次对补贴对象变更、死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要把公示环节作为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通过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根据省州的调度和报送要求,县级将同步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补贴发放结束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和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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