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云南驿古镇于2003年12月1日云南驿古镇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云南省历史文化名村;2010年12月被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命名为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2年12月被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列入中国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录;2013年3月5日云南驿古建筑群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加强祥云县云南驿古镇的保护和管理,保持云南驿古镇传统风貌与特色,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特起草了《祥云县古镇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此来完善古镇保护的相关规定。更好的保护云南驿古镇的传统风貌,促进古镇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祥云县云南驿古镇保护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印发试行。2022年6月30日到期,现申请延期继续使用。
本实施办法的起草制定,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一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地方性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具体内容
《祥云县云南驿古镇保护管理办法》共四十四条,共六章,其主要内容有如下:
(一)明确了保护原则和古镇的保护范围。
划分了古镇的保护区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风貌协调区的相关范围。古镇保护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强化保护、严格管理、全民参与、和谐共赢的原则,根据需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保护级别,在具体保护措施上设置相应许可事项、禁止事项和相关要求。
(二)明确了保护对象和保护资金来源。
云南驿古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整体空间环境、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民居、古驿道、古巷、古建筑、国保单位、古树,以及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遗址、遗迹等,具有突出保护价值的云南驿古镇构成要素等均为保护对象。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古镇的保护管理,云南驿镇人民政府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古镇保护经费专项用于云南驿古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古镇的保护管理。
(三)明确了保护主体和工作职责。
祥云县云南驿古镇保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古保委”) 是古镇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古镇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古镇保护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督促云南驿社区做好古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镇容镇貌的维护;)整合项目资金做好古镇提升改造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旅游资源品质;
(四)明确了古镇房屋风貌建设管控的相关要求。
古镇核心保护区内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和传统工艺,保持原有建筑布局、传统风格和历史风貌,不得大面积使用瓷砖、不锈钢、玻璃等现代建筑材料。古镇建设控制区内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与核心保护区的建筑风貌相协调,建筑的布局、高度、形体、色调不得影响古镇的传统空间风貌;古镇环境风貌协调区的建设活动参照建设控制区执行,建筑布局、高度、形体、色调,不得影响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风貌。
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古镇内开展室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服从管理。
(五)明确了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古保委会同云南驿镇人民政府、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古镇保护规划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并公布划行归市的布局方案,规范经营种类、区域、数量和标准。严格按照核准的地点和经营范围经营,签订古镇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经营秩序协议;
(六)明确了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法律责任。
古镇核心保护区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辆通行、禁止机动车在古驿道上长时或临时停放。古驿道、彩云路及凤仪路,设定为消防通道,禁止占用,设定步行街区功能,确保古镇保护区的顺畅交通秩序。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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