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云南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要求,现将祥云县刘厂镇刘厂村干海子标准化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镇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祥云县刘厂镇刘厂村干海子标准化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乡村振兴示范镇项目)
二、实施地点:刘厂镇刘厂社区
三、建设单位:刘厂镇人民政府
四、施工单位:云南博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进度:已完工,投入使用
六、建设内容:
1#连体棚3151.84平方米、2#连体棚3052.21平方米、3#连体棚3186.49平方米、4#连体棚3542.34平方米、5#连体棚3536.76平方米、6#连体棚2882.53平方米、7#连体棚3220.66平方米、8#连体棚3847.07平方米、9#连体棚4150.33平方米、10#连体棚6047.87平方米、11#连体棚4131.67平方米。1#-11#连体棚面积合计40749.77平方米,长度根据现场地形确定,主要包括镀锌钢管骨架、棚膜、水肥一体化设施、自动化喷药设备及其他附属材料。
七、资金使用及管理
项目结算金额为3180566.66元,审定金额为3180566.66元,审(增)减金额为0.00元,其中:祥云县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助318万元,超出部分566.66元由村集体投入。项目资金管理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统一管理,工程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进行兑付。项目资金使用接受镇纪委及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项目建设资金长时间滞留或挪用。
联系单位:祥云县刘厂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872-3375161
公示日期:2023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