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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涉河项目检查工作方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 来源: 祥云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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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根据祥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相关部署安排,我局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开展202023年度涉河项目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二、责任部门

2023年度涉河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由祥云县水务局组织并实施抽查。

三、抽查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

四、抽查对象

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祥云县辖区内2021-2022年度许可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五、抽查内容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检查内容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六、抽查流程

(一)随机摇号阶段。祥云县水务局提供需抽查的建设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省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前准备阶段。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查内容;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准备执法记录设备;确定检查路线,安排交通设备;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三)实施检查阶段。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结果公示阶段。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录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后续对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参加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总结完善阶段。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等抽查工作书面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是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我局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两库一单”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一单”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两库”特别是检查对象名录库,要随时进行充实调整,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落实好工作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随机有关工作。按要求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确保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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