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02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祥云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3121189
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祥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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