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祥云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并于9月25日至9月27日抽调5名执法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完成了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数量
按照年度抽查计划,随机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中抽取10家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3家、药店3家。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按照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及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四、检查结果
检查未发现“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检查结果已按要求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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