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3次会议,审查了220千伏莲花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等18个项目,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学习传达重要文件讲话精神
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讲话精神。
二、祥云县HDZ2023-05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HDZ2023-0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禾甸镇大淜村。
2.用地性质:供电用地(1303)。
3.地块面积:41325.18㎡。
4.建筑密度:≤35%。
5.容积率:≤1.0。
6.绿地率:≥30%。
7.建筑限高:≤24米。
8.停车位配建: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9.建筑间距: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10.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三、220千伏莲花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按规定办理环保、人防、绿化等相关手续。
四、祥云县XCZ2023-06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XCZ2023-0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祥城镇祥临公路西侧。
2.用地性质: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
3.地块面积:4933㎡。
4.建筑密度:≤50%。
5.容积率:≤2.0。
6.绿地率:≥20%。
7.配建停车位: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退让祥临公路不低于20米。
9.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0.建筑日照间距:符合《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11.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五、祥云县XCZ2023-07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XCZ2023-0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祥城镇祥临公路东侧、清华洞景区建设项目对面。
2.用地性质: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
3.地块面积:3673㎡。
4.建筑密度:≤50%。
5.容积率:≤2.0。
6.绿地率:≥20%。
7.配建停车位: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退让道路红线:退让祥临公路不低于20米。
9.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0.建筑日照间距:符合《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11.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石油分公司祥云支公司清华洞加油站(西)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二)尽快完善土地相关手续。
(三)按规定办理环保、人防、绿化等相关手续。
七、祥云经开区年产10GW单晶硅棒及切片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审查决议:
(一)尽快完善土地相关手续。
(二)建筑间距不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建筑须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区配建停车位数量须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为集约节约用地,项目区内其余建筑配建停车位数量可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配建,但须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合理论证意见,报经开区管委会初审,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县规委办审查,经县规委办审查同意后,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四)在满足以上三条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按要求尽快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六)明确开工.竣工时间。
(七)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绿化等审查审批手续。
八、祥云经开区年产10GW单晶硅棒及切片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审查决议:
(一)尽快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二)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区配建停车位数量须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为集约节约用地,项目区内其余建筑配建停车位数量可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配建,但须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合理论证意见,报经开区管委会初审,提出明确意见后报县规委办审查,经县规委办审查同意后,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三)在满足以上两条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按要求尽快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五)明确开工、竣工时间。
(六)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绿化等审查审批手续。
九、祥云生态城·飞虎美食广场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
审查决议:
(一)项目三期.四期东侧高层住宅楼与相邻地块退让建筑间距不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祥城镇人民政府配合,协同建设单位与项目相邻地块权属单位(个人)签署四邻协议。
(二)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手续。
(三)按规定办理交通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四)在满足以上三条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
(五)明确项目三期、四期的开工、竣工时间。
(六)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绿化、人防等变更手续。
十、祥云建云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厂项目
审查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
审查决议:
(一)涉及变更的建筑在取得消防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
(二)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区配建停车位数量须满足《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为集约节约用地,项目区内其余建筑配建停车位数量可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配建,但须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合理论证意见,报县规委办审查同意后,作为下步项目审批依据。
(三)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环保、消防、绿化、人防等变更手续。
十一、清华寺天王殿及南北厢房恢复重建工程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决议:
(一)原则同意项目拆除重建规划设计方案。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到文物主管部门完善报批手续。
(三)尽快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十二、祥云农村商业银行古驿支行营业网点经营用房危房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项目拆除重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十三、祥云县第五中学
审查内容:项目选址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项目选址。
十四、祥云县XCZ2023-08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XCZ2023-08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祥城镇禾荞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
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3.地块面积:1000㎡。
4.建筑系数:≥30%。
5.容积率:≥0.8。
6.绿地率:≥10%,≤20%。
7.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9.配建公共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必要的公共设施。
10.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十五、祥云县XCZ2023-10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XCZ2023-10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祥城镇禾荞村民委员会。
2.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100103)。
3.地块面积:19165㎡。
4.建筑系数:≥30%。
5.容积率:≥0.8。
6.绿地率:≥10%,≤20%。
7.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9.配建公共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必要的公共设施。
10.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十六、祥云县XCZ2023-11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XCZ2023-1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祥城镇于官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
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3.地块面积:23339㎡。
4.建筑系数:≥30%。
5.容积率:≥0.8。
6.绿地率:≥10%,≤20%。
7.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9.配建公共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必要的公共设施。
10.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十七、祥云县XCZ2023-12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XCZ2023-1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祥城镇于官村委会第六村民小组。
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3.地块面积:5048㎡。
4.建筑系数:≥30%。
5.容积率:≥0.7。
6.绿地率:≥10%,≤20%。
7.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9.配建公共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必要的公共设施。
10.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十八、祥云县XCZ2023-13号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决议:
原则同意祥云县XCZ2023-1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坐落:祥云县祥城镇于官村委会,工业大道西侧。
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3.地块面积:65419㎡。
4.建筑系数:≥30%。
5.容积率:≥0.8。
6.绿地率:≥10%,≤20%。
7.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按《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9.配建公共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必要的公共设施。
10.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地 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北侧祥云县自然资源局4楼(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
联系电话:0872-312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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