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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 来源: 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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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和文物建筑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文旅行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各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文化和旅游局各股室、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文物保护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文化和旅游局各分管领导和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各股室负责人、县旅游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各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文物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县旅游和文物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联络、协调。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防汛、地震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县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单位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指导和协助旅游景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旅游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对旅游景区旅游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5、参与旅游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股室、旅游企业及文物保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和计划财务股

(1)负责与县安委办、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应急救灾工作;

(2)负责上报情况;

(3)负责为旅游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车辆调度、物资供应等应急后勤保障;

(4)负责旅游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的经费、物资使用监督。

2、宣传推广和智慧旅游股

(1)负责组织旅游企业外出市场促销和外来企业来我县促销时,突遇旅游地质灾害时的应急响应;

(2)负责局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旅游节庆活动中旅游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根据预案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参与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突发地质灾害的抢救和处理;

(3)负责旅游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信息警示,收集紧急安置场所等信息,为处理旅游突发地质灾害提供信息服务,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3、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

(1)负责组织恢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2)负责旅游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抢险和处理;

(4)参与旅游突发地质灾害的事后调查处理。

4、各旅游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

(1)加强防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旅游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开展防灾减灾知识、防御预案和自救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目标责任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范畴,细致到每个景区职工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充分认识各种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

(3)完善应急预案。每年汛前、汛中,各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要会同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好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并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旅游景区每年至少要按应急预案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在紧急情况下的演练,在演习中进一步完善防汛防灾方案,使方案达到科学、快速、安全的要求。

(4)加强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安排专人负责监测,特别要加强地震和强降水时期的动态观察,及时疏散受威胁的游客和人员。主汛期要加强对易发地质灾害点的排查,发现新的隐患点要及时安排专人监测,并上报领导小组。

(5)当地质灾害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在向有关部门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祥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旅行社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赴现场取证处置。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游客伤亡情况、联系方式等。

(6)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难事故后,各旅游景区、旅行社要及时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和事发当地政府,迅速启动本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各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灾情速报制度,组建监测队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现汛情要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局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和事发当地镇(乡)政府。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要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立即摸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旅游景区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县地防办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应急保障

汛期地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做好应急保障非常重要。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旅游景区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旅游企业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救灾能力建设。各旅游景区要组织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发生灾害后应急救援手段及时到位。

(三)加强救治物资储备。各旅游景区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及器材,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生活必需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各旅游景区要加强对景区危房及其它房舍使用情况的管理;旅游景区护栏、墙、门窗安全情况的管理;游客易聚集地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检修管理情况;景区水沟、涵管是否畅通情况;对旅游景区和文物建筑位于低洼地势、山旁、河沟和水库附近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的区域,要进行详细认真地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各旅游企业的车辆应保证完好运行状态,并随时出动参加抢险。

(四)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旅游企业要加强职工的地质灾害安全常识教育,懂得逃生和自救的措施和技能。各景区要按照地质灾害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职工进行演练,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响应

(一)旅游行业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旅游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值班电话:3121509)和所在乡镇。

(二)灾情发生后,各旅游企业要及时、准确作好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包括受困、受伤的人员情况。

(三)县文化和旅游局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地防办和州文化和旅游局报告,组织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县文化和旅游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旅游经营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旅游企业要做好受灾企业职工和旅客的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三)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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