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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财政局地震应急预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3日
  • 来源: 祥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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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财政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结合我县财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财政应急资金保障事项。

二、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保障体系,为我县应对地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最大限度降低地震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关注,做好准备。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应对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各项工作准备。

(二)服从领导,统一行动。发生地震时,财政部门应根据地震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并与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三)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建立财政应急保障快速通道。在应急保障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做到快速反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处置地震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应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机构,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各自的应急保障责任。

(五)加强预测,及时报告。财政部门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有效衔接,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执行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四、组织领导

县财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传递、协调;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救互救和贵重物资、器材、账册资料的保护;完成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五、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财政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一)信息和报告。震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实预案,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信息通畅。根据局领导部署,在职责范围内收集震情信息。

(二)紧急自救。对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实施紧急自救,重点保护纸质和电子版财政会计资料、印鉴、支付凭证等,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三)应急资金拨付。在县防震抗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拨付各项应急保障资金,预算、国库、社保、农业等股室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局长统一指挥下,迅速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对重要物资的采购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及时运送到灾区。

(四)灾情统计上报。震后组织各部门、各行业统计上报国有资产损失情况。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灾损失评估。

五)积极筹措资金。向国家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款,组织处理相关的工作。

(六)加强资金监管。加强赈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赈灾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监督检查

(一)资金使用后期处置。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地震财政应急保障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政策落实,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保障有力。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应急保障资金。对应急保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与奖惩。抗震救灾工作各股室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以提高财政应急保障能力。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延误时间导致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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