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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财富工业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 来源: 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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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财富工业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为实现现代化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理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祥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祥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财富工业园区辖区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突然发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食品

安全事故。同时,适用于在国家和省州县的统一指挥下,对涉及园区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应对工作。

1.4 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企业具体负责的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2)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积极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按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2.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州(市)级行政区域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大理州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州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食物中毒人数不足30人,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含本数。

3.应急组织机构及监测预警

3.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杨振富 财富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赵 武 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光林 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荣承 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 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宝荣春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杨艳梅 规划建设环保科科长

罗开华 政策法规科科长、项目办主任(兼)

李群焕 国土资源科科长

阚志斌 招商科科长

康柳云 经济发展科科长

梁加强 园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

董云波 经开区派出所所长

园区各企业负责人、在建项目负责人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下设3个工作组:

(1)医疗救护及新闻宣传组(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的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救治和致病原因调查;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危害控制及事故调查组(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会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有关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严控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会同县级职能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维护稳定组(设在政策法规科):加强与经开区派出所、县交警大队园区执勤服务站的协调,负责划定警戒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3.2 应急机制启动

园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事故级别建议,经初步核实为Ⅳ级及以上的事故的,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核定。达到Ⅳ级事故标准需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由县食安办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同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3.3 监测预警

园区各企业应对企业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及时通报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科,按程序上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事故报告

4.1 报告时限及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及时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再按程序转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2)园区管委会有关科室发现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的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按程序报告园区管委会,再按程序转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4.2 报告内容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

(2)阶段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对事故的处理工作作出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确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州人民政府确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涉及园区的,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省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或必要时,报州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理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祥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应急处置措施

5.2.1 园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

(1)立即停止餐饮活动,联系县医疗机构救治患者,积极协助配合园区管委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立即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园区管委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

5.2.2 园区管委会接到可信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有关工(用)具、餐(饮)具、设备和现场等。

(2)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送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对确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并责令清洗消毒,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原料来源进行追溯。

(4)责令事发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5.3 应急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经县级有关部门现场检测评价,认为可以解除响应的,终止响应。

5.4 事故调查

积极配合级各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照“一事三查”(查主体责任、查行政管理责任、查监督管理责任)的要求,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存在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信息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调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取得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人员环境卫生和健康状况是否达标。

(2)对发生事故的食品加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勘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环节和因素,收集违法经营的证据。

(3)了解发生事故的食物或原料的来源和流向;产品配方、加工过程及环境卫生、生产加工数量及时间;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间、操作场所的环境卫生与消毒情况。

(4)发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人数等。

5.5 后期处置

为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扩散和蔓延,应监督提供者对食品、工(用)具、场所等进行安全处理。

    (1)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处理。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执法人员监督下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解封。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一般采取蒸煮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的必须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确定为化学性、动植物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应采取相应的分解、灭活措施后焚烧或深埋,严禁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动物饲料使用。

(2)食品安全事故的工(用)具及场所的消毒。根据不同的中毒因素,对中毒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的容器、设备等应针对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除污染措施,必要时应予以销毁。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园区管委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2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适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保障应急资金相关费用。

6.3 医疗保障

加强与祥云县卫生健康局的联系,依托祥云县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6.4 宣传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公众掌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方法,知晓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为适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将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企业需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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