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户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大财社〔2023〕9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各乡镇改造计划录入及审核情况,现将祥云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祥云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指标任务以各乡镇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且审核通过的户数为准,共计62户。改造对象及房屋改造类型已锁定,不得调整。
二、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1.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1.5万元。
三、各乡镇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准确、逻辑关系清晰,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省级规定格式和模板制定户档资料,规范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四、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各乡镇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大财社〔2023〕99号文件要求,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填报附件并完成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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