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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祥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情况的公示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 来源: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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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调整公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因抽查领域为勘察设计监管,抽查事项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祥云县范围内无符合条件的抽查对象,需对原《2023年度祥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序号16、17项所列抽查计划任务予以删减。现将调整删减后《2023年度祥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予以公示。

2023年度祥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8个部门57项)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发改局 项目招投标活动 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户。 2023年11月30日前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 县公安局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
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重点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检查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不少于4户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云南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公信安[2008]736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不少于4户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4 县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不低于5%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 5%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 测绘资质巡查 测绘资质单位 5%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 质量监督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5% 2023年11月30日前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地理信息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1户 2023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测绘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1户 2023年4月-11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1 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5% 20233-11 现场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2 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新建项目 25% 20233-11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3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1.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2.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城市环卫企业(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3家 2023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5家 20233-11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第六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建设单位 2% 2023年06月至11月 建设单位自查--各州(市)进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抗震设防监管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近3年省本级颁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且已完工或在建项目的抗震设防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 不少于2% 2023年2月至11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监管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不少于2户 2023年10月-11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8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不少于2户 2023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物业企业 1.00% 2023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0 祥云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不设抽查比例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1 祥云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地方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不低于10%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2 祥云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不低于
10户
2023年3月-11月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3 祥云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不低于10% 2023年3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规则》第十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4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2户 2023年3月—11月 实地核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5 祥云县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33%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水务局规计股
26 祥云县水务局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州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10%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水务局水保股
27 祥云县水务局 水土保持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10%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水务局水保股
28 祥云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5%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务局质安中心
29 祥云县水务局 防汛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已建中型水库 10%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水务局质安中心
30 祥云县水务局 涉河项目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2021-2022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10%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务局质安中心
31 祥云县水务局 涉河特定活动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5%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务局质安中心
32 祥云县水务局 招投标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30%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务局运管股
33 祥云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4个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务局运管股
34 祥云县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20.0%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权责清单》 水务局运管股
35 祥云县水务局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1 2023年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务局运管股
36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2023年3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县级组织实施
37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野生动物保护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
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的检查
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 5% 2023年11月底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32、51条
县级组织实施
38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5%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组织实施
39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B、C级的食品销售者(上年度风险分级评定的) 3%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组织实施
40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0%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组织实施
41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10%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42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3% 4-11月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县级组织实施
43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团用餐单位)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包含集体用餐单位)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3月1-11月30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县级组织实施
44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3月1日-11月30日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县级组织实施
45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是否对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及时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按比例为大于百分之1(≥1%) 3月1日-11月30日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县级组织实施
46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市场在售食品 抽检监测不少于20批次 2023.01-2023.11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县组织实施
47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查;   2.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不低于50% 2023年2月-2023年11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3.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县组织实施
48 祥云县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不低于5% 2023年2月-2023年11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2.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3.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县组织实施
49 祥云县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县统计局随机抽取检查10户调查对象 2023年
6月—10月31日
现场检查 1.中央《意见》;
2.中央《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统计法实施条例》;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0 祥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信息检查(重点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信息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
2.名录库中其他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监管对象库总数的5%。
2023年1月—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条、第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一条。 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51 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所有单位 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52 公示信息检查(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信息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53 检查人员信息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 县(市)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
54 祥云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工业企业
节能监督
检查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工业企业 1户 2023年11月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3号(2016 年))相关条款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5 祥云县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业务及职业规范 一、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年度检查和审核;
二、执业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核和检查;
三、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法律援助指派案件的执行情况;
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 100% 2023年11月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祥云县司法局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6 祥云县商务局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5% 2023年11月前完成 实地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消费函〔2020〕439号)、《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县级组织实施
57 祥云县医疗保障局 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 与县级医保部门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及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抽查检查。 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 10家 2023年11月30日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保服务协议履行情况检查,由县医保中心组织实施

祥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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