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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 来源: 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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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28),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规划

1. 编制或调整县城城市管理规划;

2. 编制或调整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秩序管理及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专项规划等。

(二)制定或调整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或措施

1. 制定或调整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容秩序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共享单车、数字城管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府指导价格,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涉及特许经营权的事项。

(三)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景观亮化设施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建设项目。

(四)城市管理领域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机关各股、局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建议与承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估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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