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务服务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其他涉及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的重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祥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完成时限 1 《祥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县政务服务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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