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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杭瑞高速公路04.09一般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 来源: 祥云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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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09日11时59分许,大理州辖区杭瑞高速公路2487公里700米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了现场勘验、善后处置、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04月09日,王恺驾驶琼A2XY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杭瑞高速公路由昆明往大理方向行驶,11时59分许行驶至祥云县境内杭瑞高速公路2487公里700米处,所驾车右侧前部与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王建云相撞。造成王建云现场死亡,琼A2XY25号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二、车辆驾驶人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当事人王建云,男,汉族,8岁,小学在读。系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在事故中死亡。

当事人王恺,男,汉族,35岁,硕士学历,肇事时驾驶琼A2XY25号小型普通客车。

(二)肇事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号牌琼A2XY25号车为别克牌SGM6521****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海口助刻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性质为租赁,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桐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强险保单号:66050720221299211*****,保险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5日15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5日15时00分止,商业险保单号:66052120221299210*****,保险有效期自2022年12月30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29日24时00分止,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载5人。注册登记外廓尺寸长5.238米,宽1.878米,高1.776米。该车由王恺驾驶搭载四人沿杭瑞高速公路由昆明往大理方向行驶。

(三)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现场道路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呈东西走向,东至昆明,西至大理。道路由中央绿化隔离护栏分隔对向车流,道路右侧有波形钢制护栏防护。事故现场位于昆明往大理方向车道内,中央绿化隔离护栏往北依次有宽3.70米的快速车道(超车道)、宽3.70米的慢速车道(行车道)、宽2.10米的路肩,快速车道与中央绿化隔离护栏之间有宽0.20米的内侧安全路肩,快速车道与慢速车道之间由宽0.15米的白色虚线分隔,快速车道与内侧安全路肩、慢速车道与路肩之间由宽0.20米的白色实线分隔,直线路段。路段限速:小客车120km/h,其他车100km/h。(限速标志位于杭瑞高速公路K2486+616M处)。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情况

行人王建云进入高速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恺驾驶车辆与乘车人聊天,分心驾驶,发现路边有行人时未意识到危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行人横过公路时应对不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王建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恺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车辆、痕迹、尸体的检验鉴定,以及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性事故。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擅自进入高速公路。

二是运输车辆驾驶员行车警惕性不足,存在分心驾驶现象。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直接责任人:王恺的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下步整改措施

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围绕群众出行规律和特点,各类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要点,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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