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祥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调整或者修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单位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
三、决定国家或者省级规划外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安排;
四、制定重大水利改革创新政策、措施;
五、制定和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六、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附件:祥云县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部门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祥云县河长办关于印发《祥云县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河长令第8号 祥云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各部门 2023年6月13日 按文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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