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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 来源: 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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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祥云县绿色出行、健康生活,构建资源共享、快捷方便的出行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效弥补出租和公交出行对次干道和小巷、小街巷不能够全覆盖的缺陷,有效解除群众出行困难,打造祥云县绿色生态的环境形象,同时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主要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交运输〔2023〕13号);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为加强全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四、范围限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政策由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解释。

五、主要内容

(一)为全面规范祥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维护良好城市形象,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交运输〔2023〕13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祥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祥云县范围内(含乡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及管理,适用本方案。

(三)本方案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

(四)根据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强化监管服务,鼓励企业、社会公益组织、团体、志愿者参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维护,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祥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祥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和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组织相关单位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牵头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县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禁止停放区域的规划和管理;将县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相关运营数据纳入第三方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负责祥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并指导乡镇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引入和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按照县相关规定核定投放数量且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信息安全进行监管;与县城管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负责职能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运营企业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责任主体,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营安全和规范管理,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

(五)按照科学规划,动态调节的管理模式,根据祥云县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非机动车停放情况,结合第三方测评机构编制的《祥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统筹发展评估报告》,核定祥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承载量及投放需求总量,实行科学规划、动态调节机制,确定增减数量及考核退出机制,企业按照核定数量、区域投放运营。

(六)城市管理部门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符合资质标准的意向企业中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投放车辆,不得超出数量限额投放。

(七)由城市管理部门统筹搭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配合企业做好停车点位、停车设施、电子围栏区域规划,并统筹组建线上管理团队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管理工作,通过监管平台对运营企业的车辆分布、轨迹、投放数量、分布情况、车辆淤积、用户投诉等实行坐班制线上辅助监管,做好停放点位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工作。

(八)运营企业服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依规将车辆基本信息、车辆电子编码、编号、位置及运维管理人员等信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与政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保证车辆分布、轨迹等完整的动态信息的实时更新,接受车辆投放数量分布情况、车辆使用运行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轨迹、使用频率、车辆运营等信息查询。运营企业组织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停放点位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工作。

(九)对本县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结合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结果,定期开展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实行动态“退出替补”机制。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减少车辆投放数量,并作为合格企业投放数量奖励。同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限定10日内收回所有车辆,要求退出市场运营,并将投放数量分配到替补企业。运营企业自行退出的,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满10日内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同时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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