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79号)、《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3〕114号),按照《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水平)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祥云县农业农村局祥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对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进行公示。
一、资金公示
(一)资金规模: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69万元。
(二)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投资总额的30%。
二、项目公示
(一)项目名称: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二)建设内容:辖区内蔬菜产业州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更换棚膜、喷滴灌改造提升。
(三)实施地点及规模:经企业申报,乡镇和主管部门审核,截至2023年12月20日申报的5家企业共计5000亩,其中祥云圣龙农业庄园有限公司800亩、祥云县润禾农业有限公司900亩、祥云泰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900亩、祥云县龙之源蔬菜产业有限责任公司800亩、祥云集盛种植庄园有限公司600亩。
(四)项目实施主管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管。
联系单位: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872-3121811
通讯地址:祥云县行政中心主楼413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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