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责任人:杨荣福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电 话:0872-3121410
职 责: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2.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镇(乡)长
职责:负责统筹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确保群众供水有保障。及时解决用水群众反馈农村供水问题,倾听诉求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诉求人的监督,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杨晓华 县水务局局长
电 话:13769208022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主体。
责任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表;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责任由各镇(乡)在村委会(社区)或村小组进行公示。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管理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送检、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二、三项制度
(一)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表;千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由各镇(乡)在村委会(社区)或村小组进行公示。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祥云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严格按照《祥云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祥云县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 话:0872-3121835
邮 箱:xyslj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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