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中河、楚场河、力必甸河、苴力河、鹿窝河等河道堤防、水闸管理保护工作,保障中河、楚场河等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1〕5号)要求,结合《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中河、楚场河、力必甸河、苴力河、鹿窝河等河道堤防、水闸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县中河、楚场河、力必甸河、苴力河、鹿窝河等河道堤防、水闸进行了划定。
二、划定成果
(一)堤防工程
1、管理范围:中河、楚场河、力必甸河、苴力河、鹿窝河等河道为天然河道或已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4、5级),其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堤防堤身和堤脚外5米至30米。
2、保护范围:中河、楚场河、力必甸河、苴力河、鹿窝河等河道为天然河道或已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4、5级),其堤防的保护范围为堤防管理范围外延50至100米。
(二)水闸工程
1、管理范围:中河、楚场河、力必甸河、苴力河、鹿窝河等河道主要建成小型、中型水闸。其中:中型水闸管理范围为闸坝上游、下游100米至300米,两侧30米至50米;小型水闸管理范围为闸坝上、下游50米至200米,闸坝两侧10米至30米。
2、保护范围:中河、楚场河、力必甸河、苴力河、鹿窝河等河道主要建成小型、中型水闸。其中:中型水闸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小型水闸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外延20米至100米。
本公示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需查询,请到祥云县水务局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0872-31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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