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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 来源: 祥云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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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州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联动,以县为主”思路,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同招”改革,落实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进一步完善我县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和落实小学毕业升初中“整班移交”要求,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切实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总体要求。采用“小学登记入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招生入学方式,按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在相邻片区相对就近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

(二)规范报名登记信息采集。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信息采集应当一次性采集,不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格信息保密。

(三)全面优化报名手续。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减少无谓证明材料和优化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络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继续坚持“公民同招”。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招生政策要求。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为重点,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全覆盖、零拒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六)落实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投资经商办企业法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简化流程,优先办理,保障其子女就近就便入学。

(七)坚持“一人一籍”的原则。端正办学行为,规范实施,学校不得违规接收无本校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和未录取的学生入学。严格学生学籍建立,学校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小学招生

(一)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儿童。若有不具备入学条件或有隔年招生的学校,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招生方式:登记入学。

(三)登记时间:4-5月(具体时间由各中心学校确定)。

(四)登记地点:

1.在园就读的大班(学前班)儿童,在本幼儿园(学校)登记;

2.不在园(班)和不在我县就读幼儿园(班)的儿童,到本乡镇中心学校登记,也可在本村幼儿园(学校)登记。

(五)办理方式: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上所需材料,在中心学校通知的登记时间内到登记地点办理,适龄儿童持通知书就可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流程

1.摸底调查、制订方案、广泛宣传(4月开始至5月15日)

中心学校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摸清学龄人数,下达招生计划和划定招生范围,制定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学校及幼儿园广泛宣传招生信息及政策。

2.开展登记(5月16-31日)

(1)幼儿园(学校)向儿童家长发放《祥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申请表》开展登记工作。

(2)儿童家长填写申请表后连同所需材料交幼儿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学校;若不在户籍地就读(含不在园的儿童),儿童家长填写申请表后连同所需材料到就读辖区中心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学校,审核时间:6月4-5日。不符合报名登记所需材料的,幼儿园(学校)要及时进行纠正,不予办理。

3.复核确认(6月1-15日)

中心学校对幼儿园(学校)的登记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各小学登记录取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在相邻片区相对就近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发放入学通知书(6月16-30日)

(1)《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幼儿园(学校)在儿童离园前发放完毕。非片区幼儿园(学校)儿童的入学通知书由就读小学辖区的中心学校发放。

(2)不在园和不在我县就读幼儿园的祥云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辖区中心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中心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入学(8月20-9月10日)

8月26日,家长及儿童带上户口册、《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预防接种证》到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录取方式:小学对口直升初中。

(三)办理时间:

1.中心学校办理小升初时间:6月12-13日。

2.祥云祥华中学办理小升初时间:6月12-16日。

(四)办理方式:

1.在我县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对口直升录取到初中,学生父母不办理任何手续。

2.在我县直升学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若要到非直升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父母持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限内到就读初中所属的中心学校申请办理。

3.不在我县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学生父母持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限内到就读初中所属的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属我县户籍若未能在办理时限内从县外回来的,开学前都可带上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属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开学后回来的,直接到户籍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时限内参加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4.在我县就读的六年级毕业学生,若不在我县就读初中,学生家长直接在就读小学做申请登记,防止重复录取。

5.祥云一中初中部和祥城镇第一初级中学对口片区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不分户籍和居住地,一律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律不作调整和转学。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1.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小学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各中心学校确定,但必须在学生学业考试结束离校前发放。

2.不在我县就读的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属我县户籍从县外回来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入学通知书由办理的中心学校发放。

(六)报到注册入学

8月26日,家长及学生带上户口册和《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五、中小学招生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居住证明

1.身份证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册;

2.居住证(县外户籍):由公安部门签发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3.房产证明: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明。

(二)经商证明(本县户籍)

工商营业执照(需满半年,即2023年12月1日前办理)。

(三)教育优待证明

相关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符合一项即可办理,在办理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工作保障

(一)成立祥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股人员及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全面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编制各类表册,及时处理在招生过程中突发情况等。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在时限内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中心学校要结合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各项指标要求,摸清学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按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范围,巩固农村生源,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城镇学校必须严控超办学规模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更不得变通、虚报隐瞒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认真落实好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祥云祥华中学初中招生要优先满足祥云户籍学生入学需求,若招生人数超过县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要主动公开招生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相关登记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读工作,不误导家长和社会,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同时,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服务咨询电话:0872-3120714。

(五)严格招生流程和资料审核,避免弄虚作假和问题上交。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和特殊教育群体入学政策。落实“多孩子女同校”要求,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各中心校要结合今年资源整合计划,提前统筹安排好撤并的学校学生入学就读工作,保证人人有学上,严防失学辍学,从源头上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工作。

(六)各中小学校要营造良好的入学氛围,统筹安排好新生入学注册。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9月15日前,各学校务必要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学籍建立工作。招生考试机构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祥云一中、祥云四中、祥云祥华中学一律不得接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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