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大松坪河等9条河流为山区河道(大松坪河、官上河、金旦河、金家小河、弥长河、新朗河、雄里河、折苴么河、子腊地小河)并拟定公示了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详细情况,请到祥云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祥云县水务局306室)进行查询。
联系人及查询电话:庞明玮,0872-3123669
公告时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2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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