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祥云县下庄镇公益性公墓价格(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2〕406号)、《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祥政规〔2023〕2号)、《祥云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祥发改价格〔2023〕13号)等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并统筹考虑建设成本、运营费用及群众承受能力因素,拟定了我镇公益性公墓价格(收费)标准。
一、基本情况
下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中山公墓,位于下庄社区中山山坡地,属于林地性质,规划墓穴数600个。由于财力限制,我镇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一期投入约150万元,按照每穴占地1平方米的要求完成下庄镇公益性中山公墓第一期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管理用房、停车场、公墓主通道、山门、骨灰双墓穴91穴及绿化等基础设施。
二、制定价格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三)《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2〕406号);
(四)《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祥政规〔2023〕2号);
(五)《祥云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祥发改价格〔2023〕13号)。
三、下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收费)方案
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2〕406号)、《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祥政规〔2023〕2号)、《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祥云县民政局关于祥云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祥发改价格〔2023〕13号)等规定及成本测算结果,考虑财政投入等因素,按公益、非营利、保运转原则,提出以下收费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基础建设费
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以财政投入为主,为推进殡葬改革,对当地城乡居民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暂不收取基础建设费。对《祥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中的国家公职人员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收取基础建设费2080元/个。
(二)公益性公墓墓穴材料费、人工劳务费
1.公益性公墓墓穴材料费为墓穴安葬时所需的墓碑、底座、盖等材料费,收取1370.00元/冢。夫妻双墓第二次安葬时免收墓穴材料费。
2.人工劳务费为墓材运送、刻字、安装等费用,收取 430元/冢。夫妻双墓第二次安葬时人工劳务费按30%收取,收取130.00元。
下庄镇公益性公墓墓穴材料费、人工劳务费合计收取1800.00元,夫妻双墓第二次安葬时收取130.00元。
(三)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收费标准为110元/冢/年,以20年为一周期(首次安葬开始计算时间),一次性收取维护管理费220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未公示的任何费用。按市场监管、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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