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祥云大和商贸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祥云大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李翠芳诉被申请人祥云大和商贸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祥劳人仲案字〔2024〕第23号),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祥劳人仲案字〔2024〕第2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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