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落实好省、州部署要求,避免乡镇在承接赋权事项过程中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情况,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我县印发了《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我县印发了《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明确了乡镇的基本行政职权,赋予了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切实提升基层自治能力。2024年,经对各乡镇承接赋权事项情况进行调研,存在赋权不精准的情况,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统筹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乡镇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二、《决定》拟定过程
为确保相关工作与2023年乡镇赋权工作有效衔接,根据“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由各乡镇对各自权力清单内的乡镇赋权事项进一步认真研究,进一步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针对“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提出事项收回意见,再由县级部门视各乡镇具体情况和行业工作提出评估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形成《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调整后赋予各乡镇的县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为:祥城镇取消70项、保留56项,沙龙镇取消55项、保留65项,云南驿镇取消63项、保留62项、新增1项,下庄镇取消67项、保留71项,普淜镇取消55项、保留68项,刘厂镇取消55项、保留67项、新增1项,禾甸镇取消63项、保留58项,米甸镇取消56项、保留70项,鹿鸣乡取消60项、保留70项,东山乡取消62项、保留69项,
三、相关要求
《决定》印发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赋权事项调整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县级相关部门要对各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和赋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评估,并严格按照省州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对策,将全省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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