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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关于2024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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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北侧

联系电话:0872-3062168、0872-3062165    传真:0872-3062168    邮编:672100

项目名称

大理隆佳源工贸有限公司免烧砖及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美长村一组

建设单位

大理隆佳源工贸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1条免烧砖生产线和1条水泥预制品生产线。年产1200万块免烧砖,年产1万立方米水泥预制块、1万套水泥预制井盖、1万米水泥预制管。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管理用房、配套辅助设施以及相应环保设施等。本次评价将建设工程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四大部分。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环境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属于免烧砖及水泥预制品制造项目,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破碎、筛砂粉尘,水泥储罐贮存粉尘,原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混合搅拌粉尘,堆场扬尘和焊接废气。

2、本项目用水主要为产品生产用水、养护用水、降尘用水、生活用水和初期雨水

3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配套设施设备运行噪声和车辆噪声。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采取分块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项目施工过程中依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有关规定,采用“湿式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2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要求做好以下防治措施:

1)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外排。对施工产生的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废水应经沉淀后全部回用;

2)对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沉淀池等要按照规范进行修建,地面要进行防渗硬化,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为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现就施工期噪声控制提出以下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根据不同季节正常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开夜间(2200-0600)、昼间午休时间(1200-1400)施工,以免产生扰民现象;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选择合适地点设置单面声障。

2)运输车辆,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止鸣笛,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

3)施工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搅拌机及其运料通道远离村庄;运输车辆应减速行驶,减少鸣笛,禁止夜间施工等。

4)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现场标明投诉电话号码,对投诉问题业主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在24小时内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废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土方、废弃包装、废弃混凝土(如水泥、石灰、砂石等)和原有建筑拆除垃圾。其中土石方和拆除的部分建筑垃圾可回用于填方,不设取弃土场,用不完的建筑垃圾可作为制砖原料进行使用。本项目车间厂房为彩钢棚结构,垃圾主要是废弃的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统一收集,请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项目产生的弃土尽量回填,其余建筑废弃物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2)生活垃圾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也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垃圾桶后运至环卫部门垃圾清运点。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规范运输,不得随路洒落,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收、清理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对于表层土应妥善堆放,用于绿化。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沿途抛洒,以免造成污染。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原料破碎、筛砂粉尘:原料破碎和筛砂环节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破碎、筛砂粉尘经破碎机和配套筛砂机上方集气罩(风量3000m3/h)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2)水泥储罐粉尘:水泥储罐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原料装卸、堆料粉尘:项目区原料进场、装卸等产尘点进行人工洒水降尘;原料堆放区主要布设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人工洒水降尘。

4)免烧砖生产线上料粉尘:免烧砖生产线进行封闭生产,车间顶部平行布置喷淋洒水装置,上料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

5)水泥预制品生产线上料粉尘:水泥预制品生产线上料等产尘点均进行喷淋洒水降尘。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m3)处理后定期请环卫部门进行清掏,不外排。

2)初期雨水:在厂区设置雨水排水沟,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项目区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20m3)内,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用于生产。。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噪声。

4、固体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垃圾桶后运至环卫部门垃圾清运点。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①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各自生产线;②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③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废矿物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设置危废暂存间(2.5m2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1)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泄露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车间内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危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存放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设置相关运行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③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同时检查场内暂存场所有无泄漏、雨水浸泡等问题,及时处理。

2)柴油储存间柴油泄漏风险防范措施

①选用合适的储罐,对储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罐体腐蚀、变形等问题;

②柴油输送管道应采用高质量的管材,并确保连接部位密封可靠,定期检查管道的连接处,防止因松动、腐蚀等原因导致泄漏。

3)本项目建成后,企业需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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