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祥云县明鸿养殖场,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祥云县明鸿养殖场:申请人杜秀莲诉被申请人祥云县明鸿养殖场劳动争议一案(祥劳人仲案字〔2024〕第54号),邮寄送达未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祥劳人仲案字〔2024〕第5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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