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单位:
《祥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20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
总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贯彻落实州委2023年第二次“双月茶叙”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个允许”要求和上级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让基层合理、合法进行绩效发放,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3﹞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大人社通﹝2019﹞100号)精神,结合祥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一)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和经费来源等基础因素,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及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增量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3倍以内,3倍含本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水平、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口径,与《祥云县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祥云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实施办法》相衔接和统一。
(二)合理调控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绩效工资水平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增幅。对上一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2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较上一年增幅控制在20%以内;超过2倍的,绩效工资总量较上一年增幅控制在5%以内。
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调控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奖励基金额度。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奖励基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额度,按照以下比例确定:“优秀”,可达到100%;“良好”,可达到90%;“合格”,可达到80%;“不合格”,不得高于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比例。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按年度进行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做调整。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
三、财务管理和核算
(一)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收支事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包括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收支事项的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和现行的有关要求,汇总、审核和批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
年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包括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收支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二)厘清支出项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应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分摊办法,以准确划分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包括政策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和待遇,应由财政全额保障。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际执行差额保障政策的,差额的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自筹资金补齐,并计入相应支出项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聘专家、医师多点执业等形式聘用非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开展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等发生的合同或协议报酬,以及在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应按照从事的服务活动分别计入相应支出项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年医疗收入(事业收入)1%的比例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并计入相应支出项下,用于医疗纠纷赔偿(补偿)、医疗责任保险等支出。
(三)业务收支结余核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补助收支结转(余)。
本方案所指的业务收支结余不含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业务收支结余=事业收入(医疗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非财政资金支出
(四)业务收支结余分配。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可以转入结余分配;没有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的,则直接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剩余部分转入奖励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
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额度为转入结余分配的业务收支结余的10%。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申报年度的职工福利基金期初数大于前两个年度职工福利基金支出合计数的,可以暂停计提;等于或小于前两个年度职工福利基金支出合计数的,应当按规定比例计提。暂停计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申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前报县卫生健康局批复同意。
事业基金提取额度为转入结余分配的业务收支结余的20%以内,其中山区卫生院提取10%,其余卫生院提取15—20%,用于弥补亏损、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设备更新等发展性支出。
转入结余分配的业务收支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后,全部转入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可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进行管理,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经费来源。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程序
(一)申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于申报当年6月3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申报材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年度预算文件;申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审批表册;上一年度12月份事业编制内在册人员花名册;人员编制批文;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文件;申报年度前两个财务年度的决算文件、财务报告;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有关批文;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执行情况报告。
首次申报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测算前一年度发放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并确定增幅。
(二)业务联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业务联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支撑材料、基础数据、计算过程、计算结果等的合规性、可靠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业务联审结束,汇总后提交县财政局进行财务审核。
(三)财务审核。县财政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定申报材料进行财务审核,完成审核后,申报材料返还县卫生健康局。
(四)核定审批。县卫生健康局将核定申报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总量核定审批。
审核材料包括:上年收支结余等相关财务报表;上年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情况;卫生健康部门对申报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工资分配发放情况;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执行情况报告。
(五)材料归档。申报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完成核定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和申报单位分别存档。
五、内部分配管理
(一)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设定绩效工资分配项目时,可根据单位实际,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值班补助、夜班补助、下乡补助”等项目,并向服务能力强、医德医风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全科医生倾斜。为提高全科医生岗位的吸引力,可在设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时,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
(二)加强内部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原则和要求,结合单位特点,建立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内容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要以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导向,充分发挥不同考核的综合作用,形成激励约束合力。
(三)规范内部绩效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制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不得突破2.5:1的比例。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由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核定审批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应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本方案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县财政局应当根据本方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决算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申报和相关审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每年6月份前,将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的计算结果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申报。
(二)加强管理保障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个允许”要求和绩效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要及时调整此前制定或执行的与本方案不符的管理规定,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决算等财务管理与绩效工资管理有机衔接。县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目标责任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单位内部分配的依据。
(三)严格落实政策纪律要求。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是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制度安排。县级相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稳定医疗卫生队伍,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绩效工资政策,切实做好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绩效工资等,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和奖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调整优化收支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确保收支平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实施事项
(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原则上不增加财政负担,所需经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增加业务收支结余,筹措奖励基金来解决。
(二)在县紧密型医共体内全面实施“四个一体”管理后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事项,根据工作实际由县紧密型医共体提出具体办法,报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定后实施。
(三)本方案印发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的意见》(云卫基层发〔2015〕9号)在单位内部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量,不须再重新申报。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系统财务核算制度核算结余执行本方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审批表
附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审批表
(表1 基础数据)①
核算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核算年度(上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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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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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基本拨款收入+财政项目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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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医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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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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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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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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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基本拨款支出+财政项目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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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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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结余(万元)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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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在岗工作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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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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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非事业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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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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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位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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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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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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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绩效工资总量预算数(万元)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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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总量决算数(万元)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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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水平(万元/年)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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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比例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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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水平是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倍数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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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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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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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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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财务数据审核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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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政策审核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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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人员和人员编制审核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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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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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
①本表数据来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报表、文件。
②上一年度业务收支结余=事业收入(医疗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非财政资金支出
③④首次申报时,绩效工资总量预算数、绩效工资总量决算数可相等。
⑤绩效工资水平=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决算数÷上一年度领取绩效工资的职工人数
⑥主要领导包括党、政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比例=(上一年度主要领导的年平均绩效工资(决算数)÷上一年度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取绩效工资的工作人员的年平均绩效工资(决算数))∶1。
⑦ =⑤÷决算年度的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审批表
(表2 业务收支结余分配)①
核算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核算年度(上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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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结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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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万元)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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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基金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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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基金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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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的职工福利基金期初数)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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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个年度职工福利基金支出合计数)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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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基金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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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医疗风险金(万元)(已经列入支出)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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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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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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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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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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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
①本表数据来源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
②结余分配等于或小于上一年度业务收支结余。
③山区卫生院:事业基金=结余分配×10%;其余卫生院:事业基金=结余分配×(15-20)%
④职工福利基金=结余分配×10%,或结余分配×0
⑤申报年度的职工福利基金期初数,使用申报年度1月1日职工福利基金账面余额数
⑥前两个年度职工福利基金支出合计数,使用前两个年度职工福利基金支出决算数计算。
⑦奖励基金=结余分配-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⑧医疗风险金=医疗收入(事业收入)×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审批表
(表3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核算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核算年度(申报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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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时奖励基金的余额(万元)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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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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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绩效考核对应的奖励基金纳入管理比例(%)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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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奖励基金额度(万元)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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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口径计算的申报年度的绩效工资(万元)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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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预算数)(万元)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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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较上一年度增长幅度(%)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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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的绩效工资水平(预算数)(万元/年)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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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万元/年)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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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年度绩效工资水平(预算数)是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倍数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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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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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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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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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 健康局 |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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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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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说明:
①指申报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时的奖励基金的余额。
②由申报单位根据考核成绩,在限定的比例内确定具体的比例。
③=①×②
④按照《祥云县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6个项目计算的所有个人的绩效工资的合计数。
⑤=③+④
⑥=(申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预算数)-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决算数)÷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决算数
⑦=申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预算数)÷申报年度领取绩效工资的职工人数
⑧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⑨=⑦÷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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