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和普淜镇人民政府共同编制了《祥云县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若有异议,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电话:0872--3121811。
附件: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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