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同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依照以上规定对未依法办理停用注销手续的特种设备,我局将予以公告停用、注销(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联系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按公告办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公告清单中特种设备的,应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872-3133420、13577245156
联系地址:祥云县和谐大道北侧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