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923202400044)中“认定事实部分”表述为“2024年04月30日受理王建丽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2023年8月28日15:38分许,在将做好的轮胎拉至公司包装车间过程中,拉至包装车间门口小坡处时,因手推车车辆后退,包装车间工人帮忙推车,由于用力过猛致使小推车轮子压到右脚,导致受伤”。在工作中,我局发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的“认定事实部分”表述存在笔误,现我局对笔误部分予以补正,补正为“2024年04月30日受理王建丽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无法确认2023年8月28日15:38分许,在将做好的轮胎拉至公司包装车间过程中,拉至包装车间门口小坡处时,因手推车车辆后退,包装车间工人帮忙推车,由于用力过猛致使小推车轮子压到右脚,导致受伤”。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补正通知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联系地址: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祥云县全民健身中心对面),邮编672100,联系电话:0872-3122367,监督电话:0872-3121180。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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