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牵头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拟订本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管理目标、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公告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照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厕)的巡查、维护、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卫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公共绿地管养、市政灯光亮化管护、城区环卫作业和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负责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违规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职责。
(五)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实施城市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和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应用工作。
(七)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队伍建设管理和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局属各机构执法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八)受理、转办、督办、处置、协调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有关问题、举报、投诉,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九)负责监督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有关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协作机制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依法赋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执法事项涉及领域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配合等职责,在履职中发现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所行使的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涉及领域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认定违法行为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处置,其他涉及职能部门配合。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照明、垃圾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城市绿线划定、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上述建成移交的市政和园林绿化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行使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综合管廊、供排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防汛排涝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作安全警示,通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
3.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执法和派驻执法队伍管理的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城规划区负责行使的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工作中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函告并开展联合执法。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建立促进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2)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受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分别派驻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分别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内审等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人民武装、督查考核、文电、会务、接待、档案、信息、统计、乡村振兴、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装备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分办、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3128110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查、复核工作。参与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听证、法律顾问等工作。负责推进行业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3131850
(三)执法监管和协调股。负责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体育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协调指导派驻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的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执法协作工作。会同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开展执法指挥调度工作。组织行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参与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建设、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处理、任务交办和完成情况跟踪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3132028
(四)综合行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权责清单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人行道机动车停放、道路占用开挖、临时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县城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县城环卫作业、公园广场管护、公厕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沿街商铺门前包保责任制落实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3131891
(五)效能监督股(应急管理股)。负责监督、考核、督查、督办全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等工作,纠正或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负责全局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督查、考核局属各机构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收集本行业本领域的意见建议,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处置和协调处理各类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负责“12345”交办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拟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度、措施落实。负责拟订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祥城镇宏发街52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2—3132200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式法:主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及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义: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控内审等工作,党风廉政、宣传、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督查考核、文电、会务、接待、档案、信息、统计、武装、统战、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装备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分办、督办和效能建设工作,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效能监督股(应急管理股)。联系执法一大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懿堂: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工作,案件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听证、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管和协调股、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联系执法二大队。挂钩联系鹿鸣乡弥长村、龙水村乡村振兴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孔凡倩: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等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人行道机动车停放、道路占用开挖、临时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县城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县城环卫作业、公园广场管护、公厕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沿街商铺门前包保责任制落实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行政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执法三大队。
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张红军: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履行县城市管理职责,在县城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二大队大队长杨永: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派驻祥云县自然资源局以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名义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三大队大队长苏学高: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派驻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以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点
祥城镇宏发街52号
五、办公时间
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100 电子邮箱:xyxcsglzhxzzfj@126.com
联系电话:0872—3128110 传真:0872—3128110
单位负责人:王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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