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祥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祥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印发,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国家“五级三类”规划体系中的一级,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空间保障;是一定时期鹿鸣乡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乡镇相关专项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本依据,承担着由上传导县级规划、中间管控乡镇控规、向下指导村庄规划的重要作用,侧重实施性。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紧密结合鹿鸣乡实际情况,编制《祥云县鹿鸣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7年);
(8)《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9)《土地复垦条例》;
(10)《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11)《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12)《云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7)《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1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19)《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20)《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21)《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2)《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3)《祥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4)《祥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
三、起草的目的意义
《规划》充分发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作用,立足鹿鸣乡资源禀赋和现状发展基础,统筹安排全镇各项建设活动,兼顾开发、保护与利用、联动区域,助力鹿鸣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具有战略性、科学性、权威性、协调性和操作性,是对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和深化完善,是乡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规范乡域开发建设活动秩序的基本依据,对详细规划具有指导约束作用,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乡村建设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四、起草的内容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数据库。
(一)文本。规划文本主要包括前言、国土空间现状与主要问题、规划定位与目标、国土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等9个章节。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包括镇域和中心镇区两个层次。乡域规划面积15078.90公顷,中心镇区面积23.06公顷。镇域辖鹿鸣村、弥长村、罗溪村、大凹奈村、龙水村、桑木箐村、雄里坡村7个行政村,规划确定中心镇区范围为:包含鹿鸣行政村下辖大村自然村、岔河自然村部分。
2、规划目标与定位
规划目标:至2025年,鹿鸣乡常住人口12971人。至2035年,鹿鸣乡常住人口13620人。村庄建设边界控制在204.06公顷以内。
规划定位:落实上位规划要求,鹿鸣乡主体功能区为生态功能乡,功能区为农业服务型城镇、云南之源文化区。立足鹿鸣乡资源禀赋、发展基础,鹿鸣乡定位为:农牧循环新高地、增绿增收示范区。
3、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统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构建“一核两屏两区三轴”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核”为鹿鸣乡中心镇区发展核,包括鹿鸣村集聚发展区;
“两屏”为以鹿鸣村、弥长村、龙水村山体为主体形成的乡域西部生态屏障;以罗溪村、大凹奈村、雄里坡村山体为主体形成的乡域东部生态屏障。
“两区”为以鹿窝河沿线弥长村、鹿鸣村、龙水村、桑木箐村为主的西部高原绿色生态种植区;以雄里坡村优势光伏发电产业为主的东部光伏产业发展区。
“三轴”为依托交通轴线形成的鹿窝河发展主轴、雄里河发展次轴、北部发展次轴。
4、资源保护与利用
鹿鸣乡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共5类国土空间基本分区。其中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细分至二级规划分区。至2035年,落实县级总规下发生态保护红线6693.11公顷。县级总规下发永久基本保护面积为1881.84公顷。规划村庄建设用地上限规模204.06公顷。
5、镇村体系构建
综合考虑人口规模、村庄类型、经济职能、辐射范围等因素,构建“中心集镇-中心村-特色村-一般村”协同发展镇村体系。
中心集镇为鹿鸣乡中心镇区;中心村为鹿鸣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选择和重点发展对象,是支撑乡村地区最基本生活服务设施所需的居民点;特色村为雄里村,依托特色光伏产业发展成为全乡特色经济示范区;一般村5个指中心村和特色村以外的其它村落,分别为罗溪村、弥长村、龙水村、桑木箐村、大凹奈村。
6、产业发展规划
生态筑基、农旅兴乡三链融合织就绿色产业网“1+3”发展路径。以生态立乡为本,构建农旅融合新格局。
围绕鹿鸣集镇为综合服务核心,聚焦大生态、大农业、大旅游,走出一条特色乡村振兴道路。
7、中心镇区规划
依据《云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心镇区结合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共划定2个一级规划分区,包括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作为空间识别和划定规划控制单元的依据。形成“一廊双轴,四核五片区”:
“一廊”是指对外发展廊道。
“双轴”是指两条综合服务轴,串联中心镇区空间,提升片区服务水平。
“四核”是指文化核心、商业核心、景观核心和综合服务核心。依托中心镇区现状,凸显片区特色与活力。
“五片区”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商业服务区、中心服务区、教育文化发展区和居住提质发展区。
8、重点项目落实
保证国土空间重大工程实施。落实《祥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涉及鹿鸣乡相关项目,从产业发展、交通、能源、生态等方面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上的安排与落实。
9、规划的实施监督与保障
有效促进重大问题解决。建立健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组织协调和咨询审查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统筹决策机制。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补齐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短板,培养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人才。建立规划宣传和交流互动机制,将规划核心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
(二)图集。图集主要将规划文本中的基础分析结果、管控要求、空间功能用途安排等重要内容进行空间表达,包括调查型、管控型、示意型图件三类。
(三)说明书。说明书内容与规划文本相互对应,逐章节对规划文本进行详细说明。
(四)数据库。
数据库将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析评价信息要素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要素等,纳入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是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基础。
五、政策预期
落实鹿鸣乡在《祥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城镇支能定位。
鹿鸣乡在城镇体系规划中为一般镇,职能定位为农业服务型,是生态振兴试点乡,农牧循环新高地,增绿增收示范区。以特色农产品为主、禽畜(肉牛)养殖产业为主,积极拓展乡村旅游产业。规划立足鹿鸣乡特有的区位交通条件和现状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丰富的生态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区域联动,将鹿鸣乡建设成以生态筑基、农旅兴乡,三链融合织就绿色产业网“1+3”发展路径。以生态立乡为本,构建农旅融合新格局,围绕鹿鸣集镇为综合服务核心,聚焦大生态、大农业、大旅游,走出一条特色乡村振兴道路。
到2035年,落实县级总规下发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693.11公顷,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881.84公顷。鹿鸣乡本次中心镇区编制范围面积23.055公顷。包含鹿鸣行政村下辖大村自然村、岔河自然村部分。形成“一廊双轴,四核五片区”的镇区空间结构。同时统筹安排集镇区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与周边村庄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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