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h22996800/2025-00248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祥云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57357619000
  • 发文字号: 〔2025〕 21号
  • 主题词: 就业 创业 高校毕业生
  • 体裁: 通知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 来源: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祥政办发202521

云南祥云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99啊啊啊啊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精准就业服务

(一)开展数据收集摸排。做好省级下发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对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利用大数据“铁脚板”,综合运用走访摸排、电话回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逐一摸清生源地或常住地在辖区内的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基础信息以及就业、创业、培训、见习、求职需求等情况,精准建立健全台账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就业服务。积极推广使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失业登记(根据毕业日期,半年内前来申请登记的,办理为求职登记)。根据实名制信息台账中就业服务需求,对毕业生提供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已就业的将具体就业情况建立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项目、资金、场地等支持;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并动态更新;对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分层分类开展就业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做到“一帮到底、不落一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持续强化数字赋能,举办百日千万招聘、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依托“幸福驿站”、零工市场、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平台,提供招聘服务。常态化开展线上岗位推荐,结合实际组织招聘活动,进社区、进园区举办“小而美”“专而精”的线下招聘会,促进供需高效匹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祥云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就业权益维护。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岗位拓宽渠道

(五)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挖掘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发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要求,深入挖掘村(社区)基层治理专干,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助理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我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团县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抓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国有企业增人增资、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政策落实,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至202512月底);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并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合理设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调减服务管理费用,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共享用工、余缺调剂、就业服务等制度,降低就业创业成本。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就业创业帮扶

(九)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重大产业集群培育,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和课程,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省级就业见习补贴1500/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工商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创业扶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推广“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3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100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对离校2年内从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团县委、祥云金融监管支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返乡创业做电商。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整合县域电子商务平台、创业园、就业“幸福驿站”等平台载体资源,引导高校毕业生优先入驻,提供直播场地、设施设备、选品组货、品牌培育、文案策划、包装设计、运营等电商服务,按规定给予相关支持。(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总工会)

(十三)持续做好创业孵化。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提供创业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要根据我县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就业创业服务宣传到位、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到位,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最美创业者”等学习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营造共同促进就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职责抓好措施落实,911日前报送本年度1-3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12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