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公安局关于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规范祥云县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航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祥云县公安局将对辖区内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除用于军事、警察、海关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他均属于登记备案范围,应当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备案管理。
二、登记备案方式
1.无人机所有人登录官方平台按流程办理登记,完成登记后,将生成的二维码粘贴于登记的无人机机身上。登录方式:手机端下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APP--简称UOMAPP”后登录,电脑端通过网址:http://uas.caac.gov.cn登录。
2.无人机所有人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后应将登记信息报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持有者:需携带无人机、个人身份证件、购买凭证、实名登记信息和二维码。
(2)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需携带无人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买凭证、实名登记信息和二维码。
三、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请广大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祥云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