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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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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饮食文化的传播带来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烧烤作为一种新的食品烹制方式进入大众生活,消费群众迅速扩大,催生了烧烤经营群体规模扩张,街面露天烧烤食品也从单一的烤串发展到花样繁多的食品合集,烧烤消费也不再局限于夜市,逐渐向午餐、家庭聚会、商务宴请等场景延伸。据有关统计,中国烧烤行业已从传统路边摊业态转型为万亿级餐饮产业,2024年全国烧烤市场规模超过6000亿元,门店数量突破52万家。祥云县城同样也盛行烧烤,在管理过程中,经过多年的市容、市场秩序治理,占道露天烧烤绝大部分已入店经营,店内大多数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祥云县城尚有夜间经常性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露天烧烤户在10户左右,还有部分超店面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这些露天烧烤摊点,存在油烟直排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影响环境卫生,夜市噪声干扰居民夜间休息,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影响城市交通秩序,产生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

为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的贯彻实施,长效管控露天烧烤行为,坚持不懈巩固治理成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管部门的通知》(祥政办发〔202427号),明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县城规划区内露天烧烤食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县城露天烧烤的现状,牵头组织起草《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拟通过对露天烧烤依法规范治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提高我县空气质量,切实改善县城人居环境。

二、上位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11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三、主要措施

(一) 设立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禁止道路范围。禁止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区域包括县城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以及部分城市道路主、次干道的路面。

(二)留出疏导区。为稳定就业,发展地摊经济,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在禁止区域以外,各社区可在社区开发的集贸市场、街道设置露天烧烤疏导区。社区要引导疏导区经营户文明经营,尽可能减小对居民产生油烟、噪声干扰,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有序。

(三)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相关部门依照职能开展协作,做到烧烤入店经营,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

(四)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街道,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及对阻碍执法行为设定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五)公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

四、《通告》普遍性论证评估情况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202562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起草单位,邀请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3名、群众代表1名、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制定主体法律顾问1名、以及属地祥城镇政府1名工作人员、有关部门6名工作人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共16名同志,开展决策的普遍性论证、普遍性评估。

会上,与会人员分别反馈了评估意见和论证意见,参会人员总体认为有制定《通告》的必要性;《通告》有关措施合理、可行;《通告》政策方向与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等宏观政策取向有一致性;与为基层减负的政策有一致性。同意通过论证。

同时,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着眼长远,制定规范。当前县城露天烧烤涉事经营户群体较少,不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不会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而且,对生态环境建设是有益的,《通告》实施后将促进祥云县城大气质量提升。与会人员普遍性评估认为,《通告》中行政管理措施预期的正面效果是积极的;可能的负面效果较小;从环保、安全、公共秩序方面有积极影响;可能的消极影响较小,同意通过评估。

五、《通告》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20253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对《通告》征求意见。2025418日,县人民政府通过平台正发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相关文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新的流程,202578日,我局按新规定流程再次征求意见,现将两次征求意见情况均进行收集整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过媒体公开征求《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规划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两次共43

2.公开网址:

1)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angyun.gov.cn/xyxrmzf/xxgkml/202503/6f1cc372e17d4da6a9c4467c753c04d2.shtml

2)微信公众号:祥云信息港——祥小云(78日版)。

3.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1)公开征求意见参与人数:《通告(征求意见稿)》在网期间共有11404名网民浏览,125名网友转发,34人点赞。

29名网民留言,采纲情况:

全部采纳:3条。

留言人表示支持政府举措;建议加强对经营烧烤和小吃的监督和管制,减少其因占道烧烤对行人影响和烧烤行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首先是嘉华饼屋门口不应该有露天烧烤摊,人来人往的同时也是烟雾缭绕。

部分采纳:2

建议露天烧烤集中规划,进一步规范,不禁止;核心是不能随意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影响市民健康。 有好多小饭馆每天也在排放大量的油烟,抽油烟或净化装置只是摆设。

不予采纳:1条。建议应该统一规划到一处不应该这种分散,直接统一在清华古洞景区内还可以带动景区发展 也远离居民小区不会有任何影响

非建议性留言3条。已作对接留言人作适当沟通处理。

我们刘厂街晚上全部摆在街上,车乱停,严重影响交通,所以建议政府执法部门好好管理一下;乡镇这些街道也应该好好整顿,特别是我们刘厂街;留言人两次对烧烤营地的噪声投诉,非修改意见和建议,已向意见发布者作详细答复。

(二)征求同级工作部门意见情况

  1.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建议:

(1)  将财富路(主干道)纳入全面禁止烧烤区域

意见处理:采纳。财富路已更名为云南源大道

(2)  建议以县域空气自动站为中心点,周围1公里范围区域纳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意见处理:部分采纳。自动站周边主干道和谐大道、紫云路、云南源大道、文化东(西)路、九鼎路均已纳入禁止区域,自动站以北片区、东北片区1公里范围主要为农村庭院、农田,无商业街区,基本不存在城市道路占道露天烧烤,庭院内居家烧烤的情形属偶发情形,不存在规模、集群经营行为,对大气质量、社会秩序影响不大,经综合考虑后不作全面禁止。

  1. 祥城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均表示对《通告》(征求意见稿)无意见、建议。

六、《通告》(法律审查稿)法律审查情况

(一)《通告》起草部门法律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初审过程中,通过查看《通告》起草说明、《通告》条文依据,对《通告》文本开展了法律审查。审查律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承担我局法律顾问的正圣律师事务所发出了咨询请求,初审意见一致,均认为《通告》旨在确保该政策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二)《通告》特别性法律审查情况。

经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告》(公平竞争审查稿)、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起查说明、法律依据和政策措施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机关认为,政策措施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不大

七、起草单位领导班子对《通告》及相关工作集体审议情况

20251010日,祥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召开会议,对《通告(法律审查稿)》及文件起草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审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党组成员听取了负责起草《通告》的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汇报,审查了《通告》(领导班于讨论稿)、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起草单位合法件审查意见书、《通告》起草说明、《通告》条文法律和政策依据对照。会议指出,起草人员已按规定完成《通告》的普遍性评估、普遍性论证、普遍性内部征求意见、普遍性外部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特别性法律审查(公平竞争初步审查、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会议认为起草人员开展的工作客观真实,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出席局党组会议的5名成员一致同意通过对《通告》及相关工作审议。起草人员现已进一步对《通告》内容进行了核实、完善,形成法律审查稿。

八、合法性审查情况

1111日,县司法局对《通告》(法律审查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机关认为《通告》(法律审查稿)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九、社会风险评估情况

626日,县综合执法局组织了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经营户代表、制定主体法律顾问、祥城镇政府工作人员、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共16人参加的普遍性评估会议,对《通告》开展普遍性评估。111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16名同志组成评估小组,开展《通告》实施社会风险评估。

综合两次会议评估意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通告》有制定的必要性;《通告》措施合理、可行;《通告》政策方向与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等宏观政策取向有一致性;《通告》主要是着眼长远,制定规范,当前县城露天烧烤涉事经营户群体较少,不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不会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而且,对生态环境建设是有益的,《通告》实施后将促进祥云县城大气质量提升。同时,《通告》中行政管理措施预期的正面效果是积极的;可能的负面效果较小;从环保、安全、公共秩序方面有积极影响;可能的消极影响较小,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已经到位,《通告》实施风险较小,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为低风险,同意通过评估,形成《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告》及印发。

20251215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祥云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会议对《通告》进行了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通告》。1222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告》(祥政告字〔2025〕7号)

当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完成了制定《通告》的上述流程,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现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祥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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