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驿镇、禾甸镇、普淜镇、沙龙镇、下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6家单位联发的《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请求审定2026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祥农联〔2026〕2号),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将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大财农〔2026〕4号)1260万
二、项目资金安排
- 产业发展类项目
1.云南驿镇果城村壮大村集体经济村级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
2.祥云县禾甸镇大营村村级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
3.祥云县禾甸镇旧邑村村级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
4.普淜镇大井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
5.祥云县省级杂交玉米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补助资金480万元。
6.祥云县脱贫群众肉牛养殖奖补帮扶项目,补助资金20.15万元。
(二)乡村建设类项目
1.沙龙镇沙龙社区乡村振兴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40万元。
2.下庄镇金旦村乡村振兴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10万元。
3.禾甸镇大营社区乡村振兴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
4.普淜镇杨花冲村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80万元。
(三)其他
项目管理费,补助资金29.85万元。
本次项目安排财政衔接资金合计1260万元,具体项目资金安排、预算支出科目、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项目执行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程序进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等制度;及时详尽的登记项目台账。由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承当使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按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在项目计划期内完成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等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进行公示公告,建立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项目单位(部门)或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项目主管单位(部门)牵头对相应的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并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及备案。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21〕10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执行。
(五)绩效评价。按照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编制绩效自评报告,并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21〕10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要求,做好资金台账、公示公告、支付管理、报账核销等资金管理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下达的项目计划、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三)建立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县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对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察,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加快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决算、项目报账。及时将资金结余结转情况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
(六)项目管理费支持方向。项目管理费仅限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监理以及决算审计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切实采取措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1云南驿镇果城村壮大村集体经济村级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xls
3-10普淜镇杨花冲村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