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刘厂镇松梅一组哨子山蚕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公示
依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大财农〔2021〕10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财农〔2024〕68号)等规定执行,现将祥云县刘厂镇松梅一组哨子山蚕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单位:祥云县刘厂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3日
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金总量:330.0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0.00万元,超出部分由村集体自筹。
(三)资金性质: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
(四)资金用途:计划新建钢架覆膜结构养蚕大棚建设约6900平方米;100mm场地硬化约9970平方米;场地内排水沟建设约900米;315KVA变压器1台及电线电缆设施;100立方水池1座;浆砌石挡墙约230米;DN400HDPE钢带波纹管240米,便捷式移动厕所2座及场地内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后承租给农户进行养蚕。
(五)安排原则和计划:刘厂镇松梅村依托现有蚕桑产业基础,以桑蚕养殖为突破口推动“种养结合”,把蚕桑产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引进科学养殖技术,引导带动更多群众走上乡村振兴的幸福路,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就业增收。项目建成后能进一步提高蚕茧质量、降低松梅村蚕农养蚕成本,能够彻底改变松梅村栽桑养蚕农户的劳动强度及节省更多的劳动力,可有效增加养蚕户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六)项目名称:祥云县刘厂镇松梅一组哨子山蚕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七)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园地。计划新建钢架覆膜结构养蚕大棚建设约6900平方米;100mm场地硬化约9970平方米;场地内排水沟建设约900米;315KVA变压器1台及电线电缆设施;100立方水池1座;浆砌石挡墙约230米;DN400HDPE钢带波纹管240米,便捷式移动厕所2座及场地内其它配套设施建设。
(八)建设地点:祥云县刘厂镇松梅村一组。
(九)建设期限:2026年3月-2026年11月底。
联系单位:祥云县刘厂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872-3375161(镇级)
0872-3121811(县农业农村局)
12317(省级)
公示日期: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