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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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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祥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强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中对农林开发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祥云县实际, 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祥云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1243.78公顷,图斑数1408个,涉及全县10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及管控行为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开垦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872-3121835反馈。祥云县将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需求,及时优化调整划定范围并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祥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祥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祥云县人民政府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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