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祥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强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中对农林开发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祥云县实际, 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祥云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1243.78公顷,图斑数1408个,涉及全县10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及管控行为。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法律责任。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与动态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开垦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872-3121835反馈。祥云县将建立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需求,及时优化调整划定范围并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祥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祥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